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庆康,吴伟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江苏省徐州市沛县人民法院
内容
吴伟:本院受理原告张庆康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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