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夏德光,高德亮, 新泰市金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范县超林木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山东省泰安市新泰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高德亮:本院受理原告范县超林木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新泰市金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夏德光、高德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5-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