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朱法磊,王洪美, 山东泰山变压器有限公司 ,山东泰山恒信开关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泰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鲁09民初32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山东泰山恒信开关集团有限公司、朱法磊、王洪美、山东泰山变压器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泰支行与你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鲁09民初32号民事判决书,限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