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和波,梁兵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鲁0285民初3669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梁兵:本院受理的(2021)鲁0285民初3669号原告李和波与被告梁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公告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