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振松,袁向东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鲁0285民初4075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袁向东:本院受理原告王振松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鲁0285民初407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法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答辩状期满后第3日上午9点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姜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8-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