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徐修河, 青岛吉通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西支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鲁0285民初2357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徐修河、青岛吉通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鲁0285民初2357号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西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公告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