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文鹏, 莱西市新昊街商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川0115民初1317号 |
案由 |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莱西市新昊街商行:本院受理的(2021)川0115民初1317号原告文鹏与你方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被告退回购物款及赔偿十倍货值金额。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