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达州市国新联程物流有限公司 ,安宁合能实业有限公司 ,云南天聚化工有限公司 ,安宁盛诚经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川民终855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安宁盛诚经贸有限公司、安宁合能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川民终855号你们与云南天聚化工有限公司、达州市国新联程物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提交新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