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郑勇, 永城市华欣彩钢板销售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永城市华欣彩钢板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郑勇诉你健康权纠纷一案,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廉政监督卡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之日起的15日。并定于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