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罗来峰,王伟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伟(安徽省肥东县古城镇杨塘居委会万庄组):本院受理原告罗来峰诉被告王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本案依法由审判员田惠仙、人民陪审员何艳俏、王伟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延长至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5月18日9时15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