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姜和平,刘燕平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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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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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宁乡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宁乡市沩山乡八角溪村沩溪方子组3号刘燕平:本院已受理原告姜和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换程序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2月16日 9时30分在宁乡市人民法院黄材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