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陈宏越,李卫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浏阳市人民法院
内容
李卫:本院受理陈宏越诉你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刊登日期
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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