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勇,宋霞,杨永清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83民初1961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邛崃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宋霞、杨永清:本院受理原告王勇与被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川0183民初19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宋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偿还本金150000元及利息(以150000元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15年3月10日起至清偿完毕之日止按照3‰月息计算)。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羊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有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