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国良,朱乔,艾庆凯,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经济开发区支公司固镇县华信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五河县龙行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人民法院
内容
朱乔、艾庆凯、固镇县华信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五河县龙行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国良与你们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经济开发区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通知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并告知你们本案将于2021年8月17日上午9点00分在长兴县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二楼222室法庭(地址:长兴县龙山街道锦绣路100号4幢1号,开元名都酒店北侧)公开开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逾期将依法判决。
刊登日期
2021-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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