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蔡勇,杨来喜, 五河县新集航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南京海事法院 |
内容 |
五河县新集航运公司、杨来喜:本院受理原告蔡勇诉被告五河县新集航运公司、杨来喜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4-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