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于蕊,刁海庆,全椒分公司, 滁州市庆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中心支公司滁州市庆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全椒分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人民法院
内容
刁海庆、滁州市庆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全椒分公司、滁州市庆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中心支公司:本院受理于蕊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点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昆山市人民法院第二十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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