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郦宇华,朱志虎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朱志虎(安徽省霍邱县宋店乡六里村瓦楼组):本院受理原告郦宇华诉被告朱志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原告郦宇华起诉要求:一、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37650元;二、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自起诉之日起至款项付清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8月2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十九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6-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