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袁龙彬,魏广德,瞿明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四川省德阳市绵竹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魏广德:原告袁龙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等。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魏广德归还本金11万元及违约金22000元,被告瞿明斌在5万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偿还义务;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1日(法定节假日顺延)9时在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8-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