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猛,叶永春,李金法,刘帅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帅(河南省邓州市陶营乡刘庄村张庄705号):本院受理原告李猛与被告叶永春、李金法、刘帅健康权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追加被告申请、变更诉请申请书、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材料。原告李猛起诉要求:判令三被告共同向原告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律师费等费用暂计213106.4元,最终赔偿金额根据鉴定金额来确定。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2月7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十三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8-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