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晏壘,孙亚群,黄玉芳,胡东,甲玛,程茂辉,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成都湖曼沟商贸部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川0106民初8838号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公告人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内容
胡东、成都湖曼沟商贸部:本院受理原告晏壘、孙亚群、黄玉芳与被告甲玛、程茂辉、你们、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川0106民初88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10000元;二、被告程茂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47845.83元;三、被告甲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395762.5元;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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