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仇木坚,罗亚珍,邓强林,邓传松,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临武县金鑫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武支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2021)粤1226民初297号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肇庆市德庆县人民法院
内容
罗亚珍:本院受理原告仇木坚、罗亚珍与被告邓强林、临武县金鑫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武支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邓传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1226民初297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邓传松、临武县金鑫运输有限公司的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5日内。
刊登日期
202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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