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郑新健,代茂慧,乐六平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粤1324财保31号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代茂慧、乐六平:本院受理申请人郑新健与你们租赁合同纠纷诉讼财产保全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粤1324财保3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自公告期满后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