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郑新健,代茂慧,乐六平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粤1324财保31号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人民法院
内容
代茂慧、乐六平:本院受理申请人郑新健与你们租赁合同纠纷诉讼财产保全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粤1324财保3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自公告期满后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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