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邹粉霞,苏洪波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粤1324民初1230号
案由
离婚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人民法院
内容
苏洪波:本院受理原告邹粉霞诉被告苏洪波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1324民初123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提供类案告知书、诉讼须知、送达地址确认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龙门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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