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秀嫦,容明强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粤0781民初4198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江门市台山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容明强:本院受理原告李秀嫦与被告容明强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0781民初4198号,原告依法请求:1.要求与被告容明强离婚。2.诉讼费由被告容明强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1月27日上午10时在台山市人民法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依时出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9-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