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伟国,胡金香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粤0781民初272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江门市台山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胡金香:本院受理原告黄伟国与被告胡金香离婚纠纷一案,因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781民初2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准予原告黄伟国与被告胡金香离婚。案件受理费300元(已由原告黄伟国预交),由原告黄伟国负担。请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9-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