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朱洁仪,朱沃杉,陈敏玲,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山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粤0781民初4882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江门市台山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朱沃杉、陈敏玲: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山支行与被告朱洁仪、朱沃杉、陈敏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粤0781民初4882号民事判决书及退还、交纳诉讼费及申请执行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09-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