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甄惠雪,伍超周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粤0781民初613号
案由
离婚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江门市台山市人民法院
内容
伍超周:本院受理原告甄惠雪与被告伍超周离婚纠纷一案,因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781民初6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准许原告甄惠雪与被告伍超周离婚。如不服本判决,原告甄惠雪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伍超周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1-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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