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甄惠雪,伍超周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粤0781民初613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江门市台山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伍超周:本院受理原告甄惠雪与被告伍超周离婚纠纷一案,因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781民初6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准许原告甄惠雪与被告伍超周离婚。如不服本判决,原告甄惠雪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伍超周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0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