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谢超林,SU,QUAN,TAN,谭素权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粤0781民初974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江门市台山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SU QUAN TAN(谭素权):本院受理原告谢超林与被告SU QUAN TAN(谭素权)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781民初974号民事裁定书,判决如下:准许原告谢超林撤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原告谢超林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08-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