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冠明,黄浓伟,黄浓顺,傅伟康,钟维基,第三人-黄伟平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粤0781民初5176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江门市台山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浓顺:本院受理原告张冠明与被告黄浓伟、黄浓顺、傅伟康、钟维基及第三人黄伟平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781民初5176号,因你方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781民初517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本案中止诉讼。请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内到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