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宋志坚,张荣会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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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广东省江门市台山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荣会:本院受理原告宋志坚诉被告张荣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和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并定于2021年11月30日下午3时30分在台山市人民法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7-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