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雯姬,敖振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广东省江门市开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敖振行:本院受理原告周雯姬与被告敖振行离婚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783民初3764,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八项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庭审直播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2月14日9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请依时出庭,逾期将依法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8-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