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杏,李远有,刘维岳,高银官, 鹤山市强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东金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0)粤1721民初706号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阳江市阳西县人民法院
内容
李远有、刘维岳、高银官:本院受理原告刘杏与被告鹤山市强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李远有、刘维岳、高银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0)粤1721民初706号。在诉讼过程中,本院依法追加广东金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第三人。因无法直接向你们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诉讼请求:1、判令四被告连带支付工程款741660元、工程款利息413188.26元(自工程2010年6月30日竣工验收合格日始,暂记至2020年1月1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两项合计1154848.26元;2、判令四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遇法定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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