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温建海,温宝金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粤0784民初4210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温宝金:本院受理(2020)粤0784民初4210号原告温建海诉被告温宝金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784民初421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6-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