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邹美玲,陈建鑫,时岩,戴玉刚,陈蕾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13)即民初字第3430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建鑫、时岩、陈蕾: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邹美玲与被执行人陈建鑫、时岩、戴玉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本院(2013)即民初字第343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义务,本院依法委托对被执行人陈建鑫、时岩之女陈蕾名下位于青岛市即墨区鹤山路166号16号楼2单元601户房产进行了价值评估,现已做出司法询价报告书,上述房产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148.24万元。现予公告送达评估报告、评估结论通知书、拍卖事项通知书、拍卖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视为认可该评估价值。异议期满后,本院将依法公开选择拍卖机构进行拍卖。本院将以评估价的百分之七十作为保留价进行第一次拍卖,如流拍或申请执行人不愿以本次流拍价以物抵债,本院将在第一次流拍价的基础上降价20%进行第二次拍卖;如仍流拍或申请执行人不愿以本次流拍价以物抵债,本院将依法进行变卖。本院不再另行公告通知拍卖、变卖其他相关事宜,直至拍卖、变卖结束。 |
刊登日期 |
2021-04-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