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黄少君,钟国军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0)粤0784民初2183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人民法院
内容
钟国军:本院受理原告黄少君诉被告钟国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784民初2183号民事判决书。被告钟国军于本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黄少君偿还借款1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0元,由被告钟国军负担。原告黄少君已预交受理费50元,本院予以退回;被告钟国军应向本院补缴案件受理费50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钟国军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1-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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