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梁小青,梁素玲,梁美玲,梁小群,梁思明,梁健明,梁小燕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广东省江门市恩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梁健明:本院受理原告梁小青诉被告梁素玲、梁美玲、梁小群、梁思明、梁健明、梁小燕继承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答辩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9-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