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方畅义,肖杰煜,陈绮旋,陈溢昂,周锡溢, 恩平市腾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恩平市万国商业城开发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方畅义:本院受理肖杰煜与恩平市万国商业城开发有限公司、恩平市腾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陈绮旋、陈溢昂、周锡溢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限于3个月内到本院民事审判第四庭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21年11月22日9时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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