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沈次优,陈舒文,黄国健,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中心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粤0785民初1303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江门市恩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舒文:本院受理原告沈次优诉被告黄国健、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785民初1303号,因原告沈次优向本院追加你为本案共同原告,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庭审直播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裁定)、追加当事人通知书、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1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7-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