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晓珍,郑康平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广东省江门市恩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郑康平:本院受理原告吴晓珍诉被告郑康平离婚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答辩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不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