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吴晓珍,郑康平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广东省江门市恩平市人民法院
内容
郑康平:本院受理原告吴晓珍诉被告郑康平离婚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答辩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不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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