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瑞伟,梁成志,张晓帆,叶卫权,第三人-吴瑞锋, 恩平市占姆仕汽车维修服务中心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0)粤1702民初8239号 |
案由 |
质押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晓帆:本院受理原告吴瑞伟诉被告梁成志、张晓帆、恩平市占姆仕汽车维修服务中心、叶卫权、第三人吴瑞锋质押合同纠纷一案【(2020)粤1702民初8239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届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