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司徒海,廖静仪, 恩平市康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广东省江门市恩平市人民法院
内容
司徒海、廖静仪:本院受理原告恩平市康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司徒海、廖静仪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传票、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庭审直播通知书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9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举证及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天内。并定于2021年6月28日下午3时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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