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何艳婷,谢焕堂, 恩平市锦绣香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广东省江门市恩平市人民法院
内容
何艳婷、谢焕堂:本院受理原告恩平市锦绣香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何艳婷、谢焕堂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90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书,你可在30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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