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何艳婷,谢焕堂, 恩平市锦绣香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广东省江门市恩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何艳婷、谢焕堂:本院受理原告恩平市锦绣香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何艳婷、谢焕堂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90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书,你可在30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