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冯达超,吴盼明,关伟良,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恩平支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中心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广东省江门市恩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盼明:本院受理原告冯达超与被告吴盼明、关伟良、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恩平支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90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书,你可在30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