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杰辉,邱鹏宇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粤5281民初2232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揭阳市普宁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邱鹏宇:本院受理原告陈杰辉与被告邱鹏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5281民初223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池尾法庭领取该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