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鸿武,吴送英,马鸿杰,马桂财,保险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市普宁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粤5281民初960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揭阳市普宁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马桂财:原告黄鸿武、吴送英与被告马鸿杰、马桂财、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市普宁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5281民初960号],已经审理终结。原告黄鸿武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请求:一、撤销(2021)粤5281民初960号判决书第二项;二、改判被上诉人马桂财对被告马鸿杰的债务1066422.29元承担连带责任;三、依法改判被上诉人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承担保险赔偿责任;4.被上诉人承担全部上诉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和30日内。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