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蒋小伟,罗涛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粤0233民初599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韶关市新丰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罗涛:本院受理原告蒋小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233民初5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罗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蒋小伟偿还借款本金80519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9-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