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杨芳其,曹水霞, 嘉兴驰扬箱包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人民法院
内容
嘉兴驰扬箱包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30402MA28ACB13N,住所地: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新丰镇工业园区双龙路3135号1号楼三层):本院受理原告杨芳其诉你、曹水霞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及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15日,举证期限为30日。本院定于2021年11月22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新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判决。
刊登日期
2021-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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