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冯威,邓刚,陈方周,刘万成, 上海茂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2021)粤0233民初711号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韶关市新丰县人民法院
内容
上海茂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冯威诉被告上海茂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邓刚、陈方周、刘万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233民初711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4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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