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余国凯,党非成, 乐昌市恒源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新丰县耀辉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天力鸿诚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0)粤0233民初558号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韶关市新丰县人民法院
内容
广州天力鸿诚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党非成:本院受理的(2020)粤0233民初558号原告余国凯诉被告乐昌市恒源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新丰县耀辉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天力鸿诚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党非成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233民初55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在本判决生效后十天内,由被告广州天力鸿诚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党非成共同向原告支付工程款57000元;二、驳回原告余国凯其他的诉讼请求;三、案件受理费2206元,由被告广州天力鸿诚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党非成负担1426元,原告余国凯负担78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1-06-2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