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余国凯,党非成, 乐昌市恒源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新丰县耀辉实业有限公司 ,广州天力鸿诚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粤0233民初558号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韶关市新丰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广州天力鸿诚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党非成:本院受理的(2020)粤0233民初558号原告余国凯诉被告乐昌市恒源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新丰县耀辉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天力鸿诚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党非成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233民初55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在本判决生效后十天内,由被告广州天力鸿诚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党非成共同向原告支付工程款57000元;二、驳回原告余国凯其他的诉讼请求;三、案件受理费2206元,由被告广州天力鸿诚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党非成负担1426元,原告余国凯负担78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0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