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蒋小伟,罗涛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粤0233民初599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韶关市新丰县人民法院
内容
罗涛:本院受理原告蒋小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233民初599号一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时整(遇节假日顺延)在新丰县法院马头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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