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蒋小伟,罗涛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粤0233民初599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韶关市新丰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罗涛:本院受理原告蒋小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233民初599号一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时整(遇节假日顺延)在新丰县法院马头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6-15 |